三
纵观莫言的小说创作,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莫言有自己明确的美学追求。如果认为《透明的红萝卜》显示了莫言创作上长足的话,那么其中的美学追求也是明显的、成熟的,并带有作家自己的特色。据莫言自己介绍写《透明的红萝卜》这篇小说时,是因为做了一个梦,“梦见一块红萝卜地,阳光灿烂,照着萝卜地里一个弯腰劳动的老头;又来了一个手持鱼叉的姑娘,她叉出一个红萝卜,举起来,迎着阳光走去。红萝卜在阳光下闪烁着奇异的光彩。我觉得这个场面特别美……其他的人物、情节都是由此生酵出来的”。这段话说明莫言创作的主旨在追求一种美:美的人生,美的事物,美的意境。把莫言这种自觉的美学追求放在新时期文学创作的大背景中作一番宏观考察,无论怎样说我们都应该承认他这种美学追求的客观的合理性和积极作用。当然他自己的创作实践有时还没有和他这种美学追求达到和谐统一,这不应影响他美学追求本身的正确性。历来人们对创作的评论都是生活怎样启发作家,而后才进入创作过程,古往今来作家谈创作经验也是说生活给了人什么样的教育才写出佳作的。莫言则不然,他是由梦中、从内心、从思想中“生酵”出来的。这可否给人一些启迪:文学作品的产生是否全是由生活而作品一种模式?既然作品是千姿百态、百花齐放的,而作品产生的过程也可否应有多种途径?“生酵”说无疑给文学理论界提出了一个新课题。《透明的红萝卜》是莫言“生酵”说的提出,也是佐证。应该指出任何一种“生酵”同时也离不开生活,也要调动作家以往的生活积累;另外,“生酵”之法如用得太多,作品以意为之的成分就过重,太多了人工的痕迹,也就减少了自然本色。
创作就是创新,莫言深谙个中道理,在追求中也表现出崇新尚奇的极大兴趣。《红高粱》近乎搬家谱的叙述形式,开头就是“我的父亲这个土匪种”,接下去还有第一人称手法叙述了奶奶的种种风流韵事,这种叙述方法实属罕见。新则新矣,奇则奇矣,美中不足的是总给人一种别扭和大不敬的感觉。写罢人与人的战斗,又有一篇狗与狗的交锋,并非拟人手法,而只是对狗类作种种如实地描写。诸如由人道推及“狗道”并把是否讲“狗道”作为分析评价狗类的标准之一;由人类的性爱写到狗之间的争风吃醋等。新,确实很新,但新的并不很美。这是否又与他的美学追求有些相悖呢?十年浩劫,反反复复地不知被多少人写过,莫言能从“获美得宝”的古老故事中写出《筑路》的新义,这应归功他美学追求的效用。可见有时他新的基调服从美的主旨,有时美的网络又无法涵盖新的内容。新和美单独去弹奏自己的乐章,尚未处处浑然一体,变成雄浑有力的大合唱。
由唯美崇新尚奇,带来莫言作品的另一个特点——追求刺激。无论是平淡无奇的故事交待,还是惊险玄虚的情节叙述,总有一种有形无形的刺激,流露字里行间,拨弄读者的心弦,使人躁动不安,甚至恐惧烦乱。孙天球扼死女婴、罗汉大爷凌迟自不待说,就连日本兵被砍死也是刀口“从左肩进去,从右肋出来,那些花花绿绿的内脏,活泼地挪动着,散发着热烘烘的腥臭”(《狗道》),无论见过或没见过真正的杀人场面,都会对这种过分地描写感到恶心。同一篇《狗道》在写到十四岁的小女孩(是《红高粱》中“我”的母亲,在她十四岁时冠以如此称呼令人难以接受是另回事)因躲日本兵和弟弟同困苦井,饥渴难耐时,作家写了苦井内一个小角落里绿幽幽的一汪脏水,小女孩正想去喝时却发现水里有“一个干瘦的癞蛤蟆,蛤蟆背上生满豆粒大的绿黑的瘤子,蛤蟆嘴下那块浅黄色的皮肤不安地咕嘟着,蛤蟆凸出的眼睛正愤怒地瞪着”。且不说在漆黑的井底,一个十四岁的小女孩能否将一只蛤蟆观察的如此认真细致,对蛤蟆作这种神形毕肖地描写,无论是书中人还是读者,都会有一种身上起鸡皮疙瘩的感觉。渥伦斯基第一次见到安娜·卡列尼娜和她丈夫卡列宁时,突然产生过这么一种感觉:像一只饥渴的山羊遇上一条清凉的小溪,正想喝水时却发现上游一头牛正把水弄脏了。这寓意双关的描写,使人想起干渴时的情绪和心境及那种遇水想喝而不得的滋味,又使人联想到中国“鲜花插在牛屎上”的谚语,给人以美的享受。读了“癞蛤蟆”之后,除了所受的刺激久久难平外,似乎所得甚少。对惨烈悲壮清苦凄凉,适当地描写可以激发感情,太强太烈太浓太过的刺激,只能让人心灵颤栗,以至麻木惊恐,感觉迟钝。正如鲜红的颜色使人振奋,太红的色彩让人眩晕;优美适中的音响使人愉快,太强的音量让人烦扰一样。总之,莫言的小说创作,得之于新,失之于奇;追求使他作品增色,求之太过又让人不易接受。莫言是位勤奋实践的作家,多产使他实绩甚丰,而反复修饰润色不够,又使他作品的某些章节字句情不美,景不佳,句不顺,理不通。独辟蹊径,使他走出自己的路来,如不能善于扬弃传统,适度地把握自己的创作个性可能会使他创作道路出现坑坑洼洼的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