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是孤独,夏是离别,春是两者之间的桥梁,唯独秋,渗透所有的季节。”
入夜泳池边有乐队表演,天空燃起烟花。不知是否巧合,每逢内心变化总会遇到烟花,比如2004年夏天的Bristol港。近十年之后回望,发现已在不知不觉间实现那刻的愿望。再许个愿望吧,要按自己的意愿活着,与真实的自己平安相处。
烟花熄灭后我们去山脚的饭馆寻觅当地出产的冰啤酒,年轻的厨师又煮一碗盐水毛豆。
夜里气温变得凉爽,群山那墨绿色的呼吸,绵延无尽。等眼睛适应了黑暗再抬头,满天的星,我们就在银河下缓步走,又忍不住一再抬头,好像是怕这么美的星空突然消失不见。
只在马塞马拉草原与蒙古戈壁上,看过如此壮阔星空。而那些旅途,都是多么久远的记忆了?
一颗流星突然擦过肩膀消失在山那边。
斗转星移。此刻的你还好吗,是在过着自己想要的生活吗?
卡车的颜色
如果你被空投到这家餐厅,会很难相信这是中国。除了服务生,没有一张中国面孔。卖得最好的意式通心粉,穿过重重等待的人墙,送到露天的餐厅去。
我不大喜欢这样的场面,感觉又像被扔到了某个陌生的欧洲城市。所以,我小心翼翼地喝着一杯橙汁。
雅格布先生起身将阴影下的舒适座位让给我。他如今是一个公益组织的义工。在这之前,他曾在德国担任法律顾问,那想必是一份薪俸优渥的工作。问起他放弃工作的原因,他说:这个问题我可以很清楚地回答,因为我也想了很久。答案是:我不希望仅仅作为旁观者存在。
原来雅各布曾为一家公司拟订购买卡车的合约书。在完成所有法律条款后的某一天,雅各布突然想起来,这家公司应该已经买到了他们想要的卡车,而他十分想知道那些卡车是什么颜色的,它们会是红色的吗?它们漂亮吗?但,他从事的职业根本不需要他知道这些。
就这样雅各布辞职了。
“我快四十了,人生很快不敢再做他想。”他摊手说。
晚上的梦里,梦见大学时代喜欢的男孩子。他看着,我正站在阳台栏杆上
准备从很高很高的楼层跃下。
风从我发间呼啸而过。
不知道在下面等我的卡车,是什么颜色。
一、你想要的自由
第一次独自远行还是在10多年前,母亲怕丢三落四的我将零用钱丢了,将一叠面额50英镑的现钞和信用卡一起缝在了外套前襟内。到机场才隐约想起有携带现金的数额限定,过海关时不停地下意识去触碰胸口微微的方型突起。如果从监控镜头看起来,一定像是在不停地轻轻抚摩自己的心脏。
后来随心所欲,越走越荒僻。
最爱仿佛没有尽头的国际航班,机舱里飘荡着乘客们的梦境,它们说不同语言带不同颜色,但有相同的温度,不多不少,比体温低14摄氏度,不多不少的精确最让人安心,所以总是能从起飞那刻沉沉睡到降落的广播响起。
盛夏时我寻找寒冷空气包围的城市,因为喜欢穿长大衣出门时雪落在肩头,特别有岁月荏苒之感。季节更迭,人事物俱非。我们不用花多少力气就可熬过这辈子似的。
冬天时我去热带,热到只知道流汗,花很艳,但都无味。大家忙着寻找阴凉,无暇思索更多的事,纷繁世事都须快刀斩乱麻般解决,或者干脆彼此装糊涂,相敬如宾地过日子。
当我熟悉的人们迎接黎明,我喜欢在夜色里静静感觉群山的鼻息。层峦叠嶂都藏在不见底的暗处,我是一个把脉的盲医。那些停不下来,总是要远行的人,前世会不会是一只鸟?
但如果可以选择生肖属相,我想我应该属箱型水母吧,短短数月的生命都在泛着蓝光四处漂移,因为没有坚硬的骨骼所以对世界没有所谓既定观点,容易生出厌弃之心。这随时喷涌的厌倦发展成复杂无常的心态,对随意闯入自己领域的生物恨不能格杀勿论。
所以我总是在寻找陌生的,更广阔的水域,期望在陌生感中获得短暂平静。屋角堆着尚未收拾妥当的行李,随身携带的小说里各种悲欢离合,飞往陌生城市的航班正要起飞。旅行让我可以穿梭在日常生活的边缘,避免了因一成不变而养成的麻木与困顿。
那晚我赶上了欧洲回亚洲的最后一班飞机,发现邻座的位置已全部拆除,帘幕后是一副装备精良的担架,看护按时更换点滴。舷窗外天色渐渐亮了,我这个陌生人与那个神情肃穆的看护一同陪这位远游在外多年的老人走完最后一段归家的旅程。
我又回到威尼斯,码头上熙来攘往都是假发浓妆的艺人,穿质料并不细致的华服,当有人靠近的时候,他们举起手中的面具来。尖且窄的,惨白色的脸,日光下没有阴影。优美的,菱形的眼,是空空洞洞的一团黑色。死亡的暗影,在鸽群的翼下,遮天蔽日。亚平宁八月的阳光,仿佛冰一样冷。
我挣扎着惊醒,窗外晨曦终于刺破云层,刹那间的金光让我眩晕,却清楚地知道了自己的决定,辞去风光稳妥的外企白领职位,漫无目的地过日子。
我自此再不问自己生命的意义是什么,就像我总在最后一刻才知自己要去向哪里。“向往”是多么美好的事,“得到”根本无法与之相提并论。我走过太多弯路,但人生要扼腕的事这么多,那实在算不上什么。
二、 一种 静 默
在应酬饭局、时尚活动、冗长工作会议结束的那刻,我只希望能在这停不下来的城市里,拥有安静的片刻。
所以我最大的爱好是抄写心经,这事情背后没有任何深意,只是它如此耗费时间又安静得不会发出任何声音。
我把时间用在挑选毛笔上,一支支,细细打量笔杆曲直,笔锋长短,选材与承力位置都要配搭得宜,才算称手。到后来,发现用得最舒适的是在小城丰桥旅行时买的一支长锋狼毫,写秃之后托旅日的朋友再去买,得知制作这款毛笔的师傅已退隐归山。
这大概就是所谓一期一会的缘分。
有一天伦敦的设计师小友彭瑞球说:桃,寄几个你写的字给我。我和球是在网络上认识,闲来聊些关于猫咪与伦敦天气的话题。有一天她开始将生活中那些风干的碎屑封存在树胶里,做成胸针别在白衬衫上。我到伦敦看她那次,她送我一个火柴胸针,连来不及熄灭的火星都还在。
我把那枚胸针别在大衣的衣襟,去了怀特岛,看那里的白色悬崖。阴冷的天色下,狂风呼啸。而我的衣襟有这簇永不熄灭的小火焰,始终觉得暖。
当我处理完工作回到家中,深夜在灯下研墨写字,突然明白她做这些的全部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