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家暴忍无可忍……
家暴当事人MAY
年龄38岁,行政主管
我和先生2002年结婚,2006年儿子出生,先生这时开了一个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渐渐发展到借钱给员工开工资。于是我一个人养家,生完孩子三个月,就回去上班了。
有一天我无意间发现了他出轨,我们的关系也更加冷淡。去年孩子六岁了,期待有自己的房间和小床。我记得很清楚那一天,先生难得晚上8点多到家,坐在自己的电脑前。我和儿子走了过去商量儿童房的事,他说让儿子睡保姆床,阿姨睡之前朋友送的伸缩儿童床。我很奇怪为什么儿子不能睡儿童床。他说了句:我没法跟你交流,我也就拉着儿子出来了。结果我很快听到他跑过来的脚步声,下意识觉得不好,马上拉着儿子进了洗手间,而他已经用力踹开了洗手间的门,一把抓住我的头发,狠命地往卫生间水盆上磕,孩子哇一声大哭起来,我把孩子搂在胸前,捂住他的眼睛说别怕。
而先生一直没有停手,又把我拖到了客厅里继续打。阿姨过来拉架,他把阿姨的一根手指都掰紫了。打了半个小时才住手,我的左半边头已经肿得不像样子,后来医院检查为头部血肿和多处软组织挫伤。
那晚打完我他离开了家。我抱着孩子,唯一的想法是让孩子别受了惊吓。自己倒没有特别伤心,毕竟已经看清楚了。心里就两个字,挺好。—我为了这个家委曲求全那么多年,现在这样被打,日子也就到头了。当晚我跟最好的朋友说了自己的遭遇,她建议我赶紧去医院,我又给自己认识的律师朋友打了电话。他给我的建议是把自己受伤的样子拍下来,去医院验伤情,这样病历上就有被打的记录。
为了孩子,我当时没有报警,其实,遇到家暴,报警也是取证的一种方式。警察到现场后会记录当时情况,并会向相关人员问话,不管是施暴者还是家庭成员,比如保姆,都会向警察说明当时的情况。甚至被打的时候,在楼道里大喊一句打人了,好心的邻居也会给你作证。
家暴发生后,我告诉了家人。我哥连夜来到北京。最后先生答应写了保证书,大致写明了这次家暴的经过。这对于证实家暴过程很重要。
我们刚结束了离婚的第一次诉讼,由于他坚决不同意离婚,按照惯例,法院驳回了离婚请求,6个月后才可再起诉。让我震惊的是,他在法庭上居然说被打照片上的人不是我,还说我打了他。幸好有医院的诊断记录,还有他亲笔写的家暴经过。不管怎样,证据是第一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