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佛罗伦萨的街头,一天之内,4次遇到同一个人。这没什么可奇怪的,因为同为旅人,又同为国人,我们的足迹是相像的:教堂,广场,中餐馆,麦当劳。而那个偏得让老头死去的男孩,我们说过几句话,也便各走各路了。自己准备的安宁,有时是怕别人惊扰的。
“其实有一点,就可以确信我不是鸿飞。”我说,“你们看过我的护照。”
“既然那么轻易就消失了,又怎能保证她鸿飞的名字,”拉森笑了,“或你的名字,不是假的呢?”
“我不是鸿飞。却是那个他不知姓名的女孩。”我假装正经。
他们更惊诧地瞪着我。
“他不是和那女孩在首都影院看过一场电影吗?他们坐哪里,看的又是什么?他没说吧。但我可以告诉你们。我们坐在最后一排,看的是《霸王别姬》。”
卡摩拉惊愕得都转身了。他又转回来:“是最后一排,是《霸王别姬》。他说了,他说了。只是我们忘了告诉你。”
“你真是那个他不知晓姓名的女孩吗?”拉森认真地问。
我笑了:“不知道。”
“是不是呢?”拉森更认真了。
“开玩笑呢。”
“那怎么会说得那么准?”
“恋人当然愿坐最后一排了。而那影片,是从前的一个流行片子。我顺嘴瞎说的。”
“真的,你们太像了。”卡摩拉又说,“喝咖啡都不加糖。喜欢长久地望着某处。会看和路途没有关系的书。对草木有特别的兴致……”
这世上,不知身在何处的一个人,会和你那么相近。你和那个人,那么相近,那么相近,却在这大世界里自行其路,永不相见。即使遇见了,交谈过几句,也不问过往,流水般无意地经过了。是的,太多的相同,又能怎样呢?又能保证在一起便不散吗?浩瀚世界,不见不散。萍水相逢,飘零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