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想同罗欢宝摊牌分手,亦晴当然不是心血来潮。
她早就过了学生时代动辄以分手来试探男友真心的年纪,看着男生为了自己心乱如麻、失魂丧魄般的模样,躲在角落处捂嘴笑:看吧看吧,现在知道急了,当初干吗对我不够热情不够好。
接着在男生的百般讨好、百般承诺下,佯装怒气未消,半推半就下“重修旧好”。
现在的她,已经不需要通过这种方式来证明自己的魅力。
也不像当年急于找到一个出口,想要释放自己迫切和热情的爱。
职场里摸爬滚打四年,换了三家公司,皮也跟着蜕了三层。她早就已经习惯了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
在第一家公司实习时,诸如“越过五级跑去总裁办公室投诉,只因为头发都快掉光的经理克扣了同事一半的奖金。同事没敢吭声,她倒抢先当了炮灰”的事情,不胜枚举。那时的她,充当着炮灰的角色,别人一点火就着。
现在她已经懂得用柔和的方式处理任何事情。
因为学费已经交得足够多,就算是个傻瓜,也要毕业的。
唯独对自己的男友罗欢宝,依然是炮灰,始终柔和不起来。
罗欢宝下班回到家甩掉拖鞋,整个人倒在沙发上,她想发火;
吃饭的时候吧唧嘴,喉咙里发出咕噜咕噜的满足感,她想发火;
玩游戏时同他闲聊,回答慢了半拍,她想发火;
逛街的时候他说个不停,嘴巴闲不住,她想发火;
开车回来的路上他沉默,一言不发,她想发火;
……
像是有根针,只要他出现在她的视野范围内,便启动了发射按钮的装置,以不断递进增强的速度和频率刺痛着她的神经。
那一刻只想着爆发。是的,爆发,任何时刻见到他,都想要把所有凝聚在她胸腔中的不甘和怒火发泄出来,以摧枯拉朽之势秒杀掉这个男人,结束他们的感情。
大学同他恋爱时,当然不是这样的。
同样的事情、同样的习惯,她只觉得他率直、真性情,孩子气,没心没肺,同他相处永远不戴面具从不觉得累。
现在完全变了味。
这种情况,好像是从参加闺蜜麦冬冬的婚礼回来后,开始的。
亦晴清楚地记得,麦冬冬抛捧花时,隔着远远的人群,几乎是把花强行塞在了自己手中,虽然并没有结婚的打算,但也不好拂了她的好意,只得接下。
也是麦冬冬多事,这并不算完,她搂住亦晴的肩膀,以娘家人的口吻,质问站在一边的罗欢宝:“要不然你俩也结了得了,我婚纱和新郎服买了好几套呢,都是现成的,刚好给你俩穿上。酒席我们也帮你包了。”说完自己拍掌大笑,“这买卖,太划算了哇。怎么样怎么样,你们就从了我吧?”
亦晴并未多想,转头看自己身旁的罗欢宝,她以为他会微笑,或者爽朗地点头表示同意,或者说不,我们再等等,这些都是她可以接受的答案,但他的反应远远超出了她的预期。
罗欢宝脸色格外难看,察觉到亦晴注视的目光,干脆别过头去。尴尬之余,她只好站出来圆场:“新娘子,看你老公的那帮坏哥们儿,又密谋着晚上怎么闹洞房呢,你这泥菩萨,还是先顾好自己吧。”
双手一推,把新娘子推到了新郎官的怀里,转个圈倒杯香槟回来,看不到罗欢宝,翻出手机想要打给他,赫然发现罗欢宝刚刚发给自己的短信:
“犯得着用这种方式逼婚吗?”
逼婚,你若想同我结,我还不见得同意呢。
亦晴想。
在这件事发生前,她也曾经设想过两个人的将来。
罗欢宝算不上是她心目中的理想情侣,长得不算特别帅,可也不难看,声音倒是挺有磁性,但相处久了,也慢慢觉得不了。初入大学时,她身边也不乏追求者,唯独他坚持得最为持久,也最热烈。也许是被诚意感动,也许招架不住他的疯狂追求,也许周围人的起哄声慢慢让她产生爱的错觉,亦晴逐渐习惯了他的存在。
显然,那时的她,对自己找一个什么样的伴侣并不明确。
毕业后,两人都留在这座城市,找工作的艰辛自不必多提,下了班在地铁里会合,街边小摊随便吃点什么,回家的路上打打闹闹,卸下所有伪装和疲累,坐在家里的地板上相拥着看碟,当真是相依为命。一晃几年,就这样过来了。
经济较为好转的时候,之前顾不上的矛盾开始陆续浮出水面。
总体来说,罗欢宝性格比较悲观,发生什么事,都会把消极的情绪带给亦晴。他是家里的独子,被娇宠惯了,难免自私。人比较邋遢,几年前迷上网游,开始还有节制,后来借口工作压力大,几乎夜夜玩到凌晨。至于周末,当然只肯宅在家里。两人沟通越来越少,家中几乎所有家务都是亦晴一个人干,做饭、洗碗、洗衣服、拖地……亦晴心疼他工作累,加上自己有点小洁癖,几次谈判未果,也就默默地全都一个人做了。
导火索发生在亦晴通宵加班的那一天。临出门前她叮嘱倒休的罗欢宝把洗衣机里的衣服晾上,罗欢宝在她反复几次叮嘱后,头也没抬地回了句“好”。结果隔天亦晴晚上回到家,他依然人机床合一,家里乱翻天,各种食物残渣堆满地。
洗衣机在卫生间滴滴作响,她前天放进去的衣服早就洗完,提示钮执著地响着,他不关,也没拿出来晾。衣服的闷臭味道、水果腐烂的味道,夹杂着垃圾桶里不明物体的馊臭味儿混合在空气中,两天没休息的亦晴忍不住大吐。
这时他老人家才从被窝里探出烂蓬蓬的头,问:
“怎么了?”
没等亦晴回答,他突然滚下床,紧张地问:“该不是怀孕了吧?”
“你上次来大姨妈几号?”
亦晴不吱声。
他坐下来,语气里带着讨好:“现在不是要孩子的时候啊,听话。”
亦晴的心,彻底凉下来。
想要分手的念头,就此萌生。
但七年多的感情,却并不是说分,就能马上分的。
亦晴挺矛盾。
有不舍,也有犹豫。尤其每晚下了班,绷紧的神经和累到要瘫掉的身体,回到家后彻底松弛开,只想把整个人都埋在沙发里,最好就此长眠不醒。什么“感情变故、同有隔阂的男友谈谈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都放一放吧。
不信你来做一个选择题——
上班累了一天,你是愿意——素颜穿着宽松的睡衣任意打着哈欠或者没有任何顾忌地随便放个屁,囤在松软的沙发里,看看电视,吃吃东西,睡睡觉……
还是愿意——化着浓妆穿上展现完美曲线的服装挺胸提臀收腹戴好交际面具时刻保持一张笑脸,挤一个小时的地铁或者坐在能堵上两个小时的出租车里参加聚会认识新的男人,重新开始适应一个人开始新恋情?
鸭梨山大。
但从麦冬冬的婚礼回来之后,亦晴突然顿悟了。
不,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是他,实现她自儿时起便开始憧憬的梦,穿着圣洁的婚纱,在亲朋好友如浪涛般美好的祝福里,牵着她的手,开启此生她最美好的时光。
——分。
——分定了。
——一想到此刻他对自己所做的种种,简直刻不容缓。
她并不喜欢拖泥带水,想清楚后,向罗欢宝摊牌,分手提了三次,但都没成功。
第一次是在周末的家里,亦晴好不容易把他从电脑前拖到饭桌,费了很大力气才让他明白,自己是真的要和他分手,并不是以此作威胁,让他改掉目前她所无法容忍的坏习惯。
罗欢宝打着哈欠,见她认真,卑躬屈膝讲了一箩筐好话,没有效果,转身到隔壁屋子打了个电话,出来后说:“我妈听说咱俩分手的事后,血压升到190,现在我爸已经开车带她去医院了。”
亦晴目瞪口呆。
罗欢宝穿好衣服:“你还不换衣服?”
两人手忙脚乱地锁好门,连夜奔回罗欢宝的老家。老太太已经在医院里打了一天一夜的点滴,血压高到头晕也顾不得,拉着亦晴的手,老泪纵横,先哭自己命苦,一辈子没过上什么好日子,接着数落儿子不懂事,从小一堆坏毛病,然后夸亦晴懂事又宽容,最后总结说自己早把亦晴当成自己的儿媳妇了,以后不要动辄说分手,否则自己没个安生日子过之类……
演戏吗?
全家人一起配合演出?
亦晴分辨不出,只觉罗欢宝的妈妈疼自己倒是真的,每次跟他一起回来,从不让她做任何家务,好吃的大包小包地买,搂着她“闺女闺女”地叫。他家传了三代的祖母绿戒指,在亦晴到他家的第一天,便被老太太抢行套在了无名指上。
罗家老太太,是亦晴的软肋。
也是罗欢宝的撒手锏,他豁得出去,舍得一身胆,敢把老娘拉下马。
反正高血压,人又不会死。
可已足够吓坏亦晴。
之后第二次、第三次提出分手,罗欢宝当然用的,也是这一招儿。
露露蛋糕店的最后一夜
文/张小娴
一天之中,这是李露最喜欢的一段时间。日已西沉,夜色如水,月光缓缓照进了蛋糕店,空气里弥漫着面糊、奶油、鸡蛋与巧克力的甜香。她喝着一瓶比她老的老波特酒,一九七零年的。那一年,她还没出生,母亲还没有遇到那个答应给她幸福,使她怀孕之后又离她而去,余生旅居巴黎的男人。
这个男人对独生女儿终归是有点愧疚的,打从她十一岁那年开始,父亲每年寄给她买机票到巴黎的钱,于是,她每年有一个巴黎假期,去看看美丽的花都,去看看她父亲。然后,一年又一年,她眼看着时间在这个好看的男人身上飘落,看着时光残忍地剥去一个人的青春的衣裳,看着他逐渐老去。每次和父亲相聚的短短几个星期,她就像个客客气气的客人。父女俩都是巴黎的异乡客;可是,父亲对她来说仿佛也永远像个异乡客。
父亲是做文案翻译的,手头并不宽裕,可他总是尽其所能地过得体面,吃的穿的都很讲究,那是他心中的巴黎式浪漫。在他住的巴黎左岸那间破旧的小公寓附近,有一家糕饼店,四十多年的老店,卖很好吃的蒙布朗、千层派、水果塔、蓝莓饼、巧克力慕斯和无花果蛋糕等传统的法式糕饼,门外常常排起了队。每次当她要走了,父亲会提早下楼去排队,挑几块她爱吃的糕饼,装在一个漂亮的纸盒里,系上蝴蝶结,然后塞到她手里,给她带着上飞机,告诉她说,飞机上的东西可没这个好吃。这就是父亲和她道别的方式。
当她孤零零地踏上漫长的归途,在经济舱的她那狭小的“宝座”上,她活像个落难公主似的,小心翼翼地打开盒子,享用她那甜滋滋却也寒碜的父爱。那时候,她曾愿望将来有一天也开一家跟巴黎这家一样的糕饼店,卖给人们充满回忆的糕饼,不管那回忆是幸福还是苦涩的。后来的日子里,这个梦想就像她有过的那些零星的梦想,渐渐被她遗忘了,只把它当做小时的傻透顶的念头与哀愁的出口。她没想到,绕了一圈,她重又回到最初也最纯真的梦想。
两年前,只看了一眼,她就决定租下人行道边的这个小小的店面。位处中区的这条干净宁静的小街是由一排矮矮的老房子、精品店、画廊、酒铺、露天咖啡馆、亮着蓝色招牌的餐厅与几棵老树构成的,空气里飘着一股破落味儿,时髦却也苍凉,使她想起许多年前第一次到巴黎的那个遥远的清晨,她跟着高瘦个儿的父亲回家时走过的那些秋天的街道,充满了不真实的味道,却也唤回了童年的记忆。
蛋糕店的名字用了她的乳名露露。店里的屋顶很高,那盏吊灯是她从家里搬来的,利用七根铝线把七团白色的毛绒线悬浮在半空,互相缠绕绽放,看上去就像一朵巨大的蒲公英,漏出浅浅的鹅黄色的光。风吹过的时候,灯也随风飘曳,她可以定定地望着灯而忘记时间流逝。这盏灯是她在巴黎一家小店捡到的宝,这些年来,她把它带进去她与男人同住的家,分手的时候又带着它离开。
墙上的挂钟指着八点三十二分,距离打烊不到半小时。她束起头发,身上穿着麦子色的羊毛混丝连身短裙,裹了件紫红色的开胸毛衣,在厨房那张长长的不锈钢工作台一边喝着老波特酒一边在纸上画着蛋糕的草图。听到推门的声音,她心里想着这个时候进来的多半是临时想买个生日蛋糕为朋友庆生的,可惜,今天所有蛋糕都卖光了。她脸上带着抱歉的微笑起身从厨房走出来。看到他时,她的微笑瞬间僵住了。她压根儿没想到进来的会是他,他好像也没想过会在这里见到她。这么多年以后,两个人既惊讶又尴尬地彼此对望着。(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