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宝贝回家”网站中提到这样的故事:一个失踪十三年的孩子终于被找到了,但他对亲生父母非常抵触,又“逃”回了养父母家,如今两个家庭都很无奈。从公安解救失踪儿童的角度,您对这种情况有什么看法?
陈士渠:被解救的孩子对养父母产生感情、排斥亲生父母,是失踪儿童解救后常常出现的情况。国际惯例是“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对年龄比较大、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在确认他的亲生父母后,公安机关要把三方(亲生父母、养父母、被拐的孩子)找到一起,向孩子说明被拐卖的事实。至于以后跟亲生父母还是养父母生活,可以由孩子自己决定。
M.C.:有评论认为,失踪儿童这个社会问题中集中了许多矛盾,警方和失去孩子的家长之间的矛盾越发凸显。在实际工作中,您希望社会对警方给予哪些理解和支持?
陈士渠:拐卖儿童不是单纯的犯罪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要解决它不能单靠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有职责侦破拐卖案件并解救孩子,但客观说来,不是所有拐卖案件都能侦破,需要一定条件和时间。拐卖犯罪侦破难度大,跟它的网络化、跨区域、单线联系等特点有关,往往其中一个环节断了整个案子都成了悬案。有的孩子失足落水身亡却没有被发现,但家长不知道,一直以为其被拐卖而坚持寻找,这样就可能引发与警方的矛盾,但沟通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目前打拐行动中,警方主要面临警力和经费不足的问题。尤其打拐工作出差多、抓人多、需查证的环节多,经费问题给打拐工作带来困难,需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在失踪儿童问题上,预防案件的发生很关键。毕竟拐卖案件一旦发生,无论孩子还是家庭都会受到伤害。因此必须增强反拐意识:必须看好自己的孩子,一时疏忽就可能铸成大错。
( 阅读全文请参阅《嘉人》2010年4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