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
偷漏税/行贿案
2002年7月,内地娱乐圈的大姐大刘晓庆因涉嫌偷税漏税,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经税务机关调查认定,刘晓庆及其公司偷逃税 1458.3万元,加上滞纳金573.4万元,共计欠税2000万。为此,刘晓庆在狱中生活一年多,曾有谣传她偷税数目巨大,有可能被判死刑。据说因姜文四处活动才让她得以于2003年8月被取保候审。
1998年的毛阿敏偷税案,逃税金额高达27万元,事后交的罚金更3倍于此。
原央视文艺节目中心副主任兼文艺部主任赵安,在1994年至2000年期间,利用先后担任央视文艺节目中心、文艺部主任,央视1995年春晚、“春兰杯” 颁奖晚会总导演、2000年春晚总导演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词作者张俊以给予的人民币1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音像设备,使张俊以创作的作品得以在上述晚会及赵安主管的各类文艺晚会上演出,使宣传张俊以的专题片得以在央视播出。最后,赵安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 万元。后来据说赵安在监狱发挥专业特长获减刑5年提前出狱。